4) 研究範疇二:社區產權用地4.2分析之4.2.2
4.2.2空間使用的信念:「協調」vs「規則」、「使用」vs「交易」
在經營業務的過程中,可以見到舊區對空間的靈活運用,不論是傳統手工業的暫時借用街道,或是各車房的暫時使用街道,還是社區產權用地的多樣性及其所貢獻的社區安全網意義,都可以見到,舊區的公共空間管理較為寬鬆、靈活和包容。
這本來是好事,因為有許多由社區約定俗成的空間使用,曠日持久,已成為社區文化的一部份,一個空間可能不同時段不同用途,或同時有多種功能,這些都會由社區內部的不明文俗例和協調去約束,體現出的是一種社區內自我恢復、發展的活力。這樣的空間管理方式,則同時令小本經營業者有較靈活的空間使用,而不用受到高揚的地產市道的過大壓力。然而,在新區,這種情況就截然不同了,所有空間都是有指定的功能,萬一有非這個指定功能的事情發生,執法人員/管理人員就會干預,結果,那些作出非指定功能的人,還可能會有法律上的後果。
新舊區的分別,某程度上體現出來的,就是黃先生口中的「協調式管理」與現代社會的「規則式管理」之不同。前者是基於一種積極具肯定性的世界觀,相信人具有協調能力和意願。後者則是一種基於消極否定性的世界觀,相信任何事只要付諸帶有罰則的規則就可以保證有某種效果,所以人與人之間沒有也不需要有協調的能力和意願,因為「協調」有著太多未可預知性,不能控制,會花去太多時間和精力,若然發生衝突,就更麻煩了--簡單而言,就是「不夠效率」。
然而,其實一個社區中的不協調,甚至衝突,根本不應被視為「不夠效率」,反之,更應該積極面對。路易士.科塞(Lewis Coser)在他的經典作品《社會衝突的功能》(The Functions of Social Conflict)中指出,口頭衝突比口頭認同,特別是即刻的認同,更有連繫人們的功效。在衝突中,人們得更努力溝通,衝突的基本規則會慢慢將角力雙方拉攏。科塞指出,即使雙方最後達成了協議,彼此的觀點往往會變得更明確,彼此的認識也會更深刻。(Coser,1956)[1]如此看來,不論是互相協調或是互相衝突,其實都是一個社會達到平衡的必須過程,而不是一味由上而下地強調「和諧」,社會就可以真的有「和諧」。然而,不論互相協調或是互相衝突,歸根究底都是要人花時間去處理人倫關係的,而似乎在香港的當代情況裡,舊區的生活模式,更能潛移默化地令其居民學習並具備此種品格。
[1] Coser, L. (1956) The Functions of Social Conflict. New York: Free Pr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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