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留低方案]-深水埗民間規劃

付出過,留下來

6) 研究範疇四:市區重建政策的執行與反應之6.2.5

6.2.5割裂的市區重建政策

如果我們理解到上述「社區網絡」千絲萬縷的意義的話,應該了解到,若重建後要保存社區網絡,應要配合一個全面處理因重建而衍生之社會問題的執法方式,而不是在公營機構裡,一堆人只負責賠償,一堆人只負責安置,一堆人只負責規劃……而將一些整體的社區問題,人的生活,全都割裂成官方每個部門的不同機能而已。

在 各行各業,都有不同的環境因素會因重建而面臨被破壞(例如車房或重型五金行業需要可停車的門面,或如楊先生的遊戲機中心牌照不能搬遷的問題),但一個社區 正要靠不同的行業共事而存在。面對楊先生因重建而被迫面對的困難,負責重建的房協職員就表示自己「不是牌照科」,不會幫助他,並理所當然地認為這是楊先生 自己的問題,與重建無關。

另一個整體政策割裂人的生活的重要例子,就是體現在一些不要賠償,只想留在原區的人身上,似乎現行的體制是沒有人可以處理他們的問題。可根據這群受訪者於200839日寫給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信中可見:

「街坊總是想與房協溝通我們不想離開的原因:如果可以讓我們待重建後回來原本的地方生活和工作,我們可以不要任何金錢賠償,因為錢解決不到我們的困難。房協經理們每次回應都說相同的答案:『不要再提回來,我們不會考慮,你們要提出一個賠償金額,我們最終只會以錢解決問題。你們要把損失化成一個數字。』

我們有好些街坊,堅持至零六年十二月(即土收後一年多)仍不肯提出賠償數字,仍希望房協讓我們留下。但房協在那時出律師信脅迫我們,要我們立即出價,否則要一個月內搬走及控告我們。我們在徨恐下唯有被逼寫了賠償信,但每封信內都表明:1.我們實在不願意搬走。2.我們實在難以把問題量化為一個賠償金額。」

可 以想像,這群受訪者,若不「提出一個賠償金額」,就會被控告「霸佔官地」,到了法庭,法官只需要處理他是否「霸佔官地」,而無需處理其他問題。事實上,報 告撰寫期間,不識字的潘伯、金泰汽車的李先生,與哨牙林補車呔的林先生,已被房協告上法庭中,法官暫未有判決。但根據以往其他重建區的案例,法官大多判街 坊輸;即使不判街坊輸,法官也只是叫房協或市建局再仔細處理一下才再上庭。如果這些不願走的人去土地審裁署,土地審裁署又只會判決賠償金額是否得宜的問 題,而不是留下的問題。然而他們去問主理全面重建事宜的房協或市建局它們又只會叫街坊「開個價」,甚至發展局局長在回覆以上信件,也只是叫這些受訪者快點搬遷,又說已將許多街坊搬到附近公共屋邨,所以「已經保存了社區網絡」。

由政府對這群街坊的處理可見,現時重建的手法是一貫官僚處理「問題」的作風,部門「各自為政」、「各施各法」,結果,市區重建只有持狹隘的思想,欠缺了全面的視野和承擔,導致重建政策割裂,不能解決街坊受重建影響連鎖和多方面的問題,甚至讓街坊覺得被不同部門「踢人球」。那麼聲稱「以人為本」的市區重建,亦當然無法達成它的目標。

三月 28, 2008 - 發文者為 sspstayplan | 社區研究報告 | | 暫時沒有留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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